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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腾讯公司与老干妈“萝卜章”纠纷想到的
发布时间:2020-08-06 14:53:59 作者: 肖凯 文章来源:经济法务部 访问次数:

七月伊始,腾讯公司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之间的违约纠纷在诉前保全阶段,就占领各大头条,成为全网、全民热议的话题。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依据腾讯公司的申请,裁定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资金,随即,腾讯公司对老干妈提起诉讼,到此腾讯胜诉几乎已成定局。但让剧情反转的是,老干妈声明从未与腾讯公司有过任何的合作,报警后,警方对伪造老干妈公章并冒充该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署协议的三人依法拘留。“逗鹅冤”(网络流行语,特指2020年7月1日被骗1642万后还遭全网嘲笑的腾讯)的故事就像是潮涨潮退一般来去匆匆,过后也许大家还会偶尔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和调侃,再过后也许被人渐渐遗忘。但我们又不该遗忘,作为公司管理层、法务部门、业务部门,甚至是签署合同的所有相关人员,更应当去总结,去反思如何防控公司在商事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应当警钟长鸣!


我想到“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我想到我们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制度下的运作成效及风险。《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合同管理的责任职权划分,规定了合同的全流程管控。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提供了指南,指明了方向。正因为该《合同管理办法》具有完整的体系、清晰的结构、严密的逻辑,将公司的合同纠纷控制在五件以内,将各分、子公司的涉诉率控制在可观范围,将各合同签订人纳入到同一个合同管理标准当中,这正是“凡行为、有规范;凡规范,能实行”所取得的正向效果。


纵观近十年我们公司的诉讼案件,从原因上看,纠纷的产生一般源于合同管理的失衡;从结构上来看,多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其次为劳动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虽然从结果上看,我们公司几乎从未败诉,但从实际效益上来看,进入到诉讼当中、增添诉累本身就是一种极不经济的行为。因此,《合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应当成为公司的一个持久关注的问题,从而发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核要求尚不明确。从腾讯公司与老干妈之间“萝卜章”纠纷中可以看出,仅仅只通过一枚公司印章就确定合同相对方的合同主体地位,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具有极大风险的。另外,合同相对方资质的真实性确定,一般由合同承办单位实施,但具体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达到何种程度才能够认定合同相对方是真实、合法的,这些具体措施在《合同管理办法中》未见规定,这可能会使得合同承办单位在确认合同相对方真实、合法的过程中变得无所适从,甚至会被对方提供的虚假证明文件所蒙骗,这无疑是在合同的履行当中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第二,对管辖法院的选择尚不重视。《合同管理办法》在第八章规定了合同争议的处理,但并未要求合同承办单位在起草合同时,将裁判纠纷的法院约定为我方所在地法院。拥有“南山必胜客”称号的腾讯公司,注册地址就在深圳市南山区,管辖法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我在审核业务承办部门所起草的合同中,很少有看到起草合同当中有将管辖法院约定为我方所在地的法院之条款,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对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如果因为我们的疏忽,而使对方所在地法院获得管辖权,我方就必须去对方所在地法院应诉。如果跨省跨市,且不说舟车劳顿的时间成本和人力、物力成本,更要命的是,在某些案件中,如果对方所在地的法院以其省、市的相关办法和文件作为裁判依据,我方可能将直接面对败诉的风险,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各地方的执行办法必定是为促进本地经济繁荣和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另外,在起草合同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约定管辖法院,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其他案件的管辖都可约定。因此如果丧失了本地法院管辖的机会,这也会成为诉讼纠纷的一大风险。


最后,我想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想到为避免腾讯与老干妈“萝卜章”纠纷和其他合同风险,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腾讯与老干妈“萝卜章”纠纷究竟是什么纠纷呢?有人说是表见代理,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反驳这种说法,一方面,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有效,那么老干妈应当承担合同的履行责任和不利后果。从法理上看,表见代理的制度设计和效力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被代理人过失的一种苛责,对合同相对人善意的一种保护;从事实上看,如果任意一个公司或个人伪造了老干妈的公司印章去签订合同,最终都要老干妈承担合同责任的话,这将变得多么荒诞和可怕啊!另一方面,腾讯公司所拥有的“东半球最强法务团”在合同主体资质审查中就被三个伪造印章的人蒙混过关,很难说腾讯公司法务部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它的“善意”是值得质疑的。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可以认为腾讯公司与老干妈“萝卜章”纠纷并非表见代理纠纷。但是,从公司经营来看,这种风险也应当成为我们去预防的重大风险,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规避呢?


第一,严格印章、公文管理制度。我们可以试想这样一种情景,公司员工A趁人不注意拿走公司印章(或者说外人C进入公司盗走印章),与B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B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那么就构成A(或C)对公司的表见代理,公司就应当承担合同的履行责任。这就要求公司应当制定严格、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严格印章专人管理,管理者负责;规范印章交接管理,经手人负责。另外,对盖有公章的公文、文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防止盖章公文遗漏、遗失,杜绝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


第二,完善合同主体资质审核制度。实现合同主体资格审核方式的多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主体资格审核贯穿于合同管理各阶段、全流程,形成安全闭环、无死角监控。我们不应当仅仅关注合同相对方的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因为这些很容易被伪造,因此更要打开思维,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社交平台,多方面、多角度审视。正如前文所述,此项内容是当前《合同管理办法》的空白,应当尽快将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质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合同的审核部门及人员提供行动指南。


第三,完善合同履行监督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合同的生命力在于履行,只关注合同成立不关注合同履行是本末倒置的危险行为。很多人以为合同签订之后,就可以坐享其成,事实上这是坐以待毙!签订合同并非交易成功的终点,而是成功交易的起点。我们签订商业合同就是为了实现双方所达成的双赢商业结果,当这种结果尚未来临之前,是存在诸多可控或是不可控的风险阻止这种成果出现的。因此,在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履行之后,我们仍要以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绷紧风险防控的弦。这就要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部门应当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共同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合同履行监督体系,在合同起草、签订、履行全流程中对合同的运行进行监督。


第四,筑牢风险管理意识。可以说,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因此,从决策层的高管到合同相关部门及人员,再到企业所有员工都应当对风险管理有所认知。那么在此基础上,应当如何管理风险呢?主要脉络是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解决风险,具体而言:第一,确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准则,将风险量化、标准化;第二,收集企业法律风险环境信息,以明确目标、设定范围;第三,评估企业法律风险,指出焦点问题;第四,制定、实施风险应对措施,针对性解决风险;第五,对法律风险进行复盘、总结、反馈,防范类似风险再次发生。


第五,筑牢责任意识。公司用制度规定什么人做什么事,以防止出现事权的灰色地带,促使公司的制造销售、买卖租赁等业务有序扩大,促使各大部门的工作稳步推进。但由于经营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我们难以让各部门之间、各人员之间的权责界限泾渭分明,但我们可以不断缩小客观存在的那一部分,比如说生产部门要不要懂法律,经法部门要不要懂市场营销,这一点是可以解决的。以我所观察到的小型企业为例,一般生存的年限只有一到三年,员工把自己认为是公司的一颗螺丝钉,他仅仅是履行了一个螺丝钉的职责,甚至当人们需要一个没有螺纹的铁钉之时,他也就没有了价值;而他们的领导呢?合同虽有层层审核的过程,但看上去更像是行使他们的签字权利,而非履行审核义务,当发生纠纷之时,问责合同起草之部门,“那些只负责签字的人当人不会犯错,因为他们的姓名没有签错”。我们公司作为一个发展成熟、稳步前进的国有企业,这与公司有令必行、行之有效职责划分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是分不开的。同时,为公司经营保驾护航的制度,应当与时俱进地随着经济市场环境的日趋复杂、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作出相应的完善和调整,因为没有一项制度设计是一劳永逸的,即使是作为上层建筑国家法律,也会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不断修正。


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管理与防控,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人的努力就能够完成的,而需要全部分、子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与公司一道,共同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风险防控。我们也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在一定时期坚不可摧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