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 基层动态
市、区税务局领导到武塔公司调研土地收储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17 15:38:30 作者:徐苗 文章来源: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9月11日,武汉市税务局所得税处吴处长、邱科长,江岸区税务局征管科吴科长、第二税务所王科长到武塔公司调研土地收储涉税情况,公司副总、总会计师张同,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徐苗参加会议,双方就土地收储过程中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沟通交流。


会上,张同对公司历史沿革、改制进程,土地收储进度、新厂区建设规划等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收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说明。吴处长对我公司前期积极配合税务局提供各类资料表示肯定,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所得税处理出台了财税〔2015〕65号和〔2017〕34号文。针对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吴处长指出我公司此次改制适用财税〔2015〕65号文可能性不大,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不符合〔2015〕65号所称的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武塔公司处在集团公司拟注入电建股份的企业名单内,尽管武塔公司前期已取得适用该政策的备案,但火电板块注入上市公司集团并无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二是该文在2018年12月31日已经废止,目前不具备法律效力。


随后,张同表示由于本次缴纳税费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对公司资金和损益影响巨大,且中电建集团针对火电板块此次改制上市涉及到的50多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改制涉税专题培训,认为武塔公司此次改制适用〔2015〕65号,而不适用于〔2017〕34号文中的“企业发生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情况,并要求武塔公司与当地税务局按照65号文进行沟通。


吴处长对此表示,此次改制上市涉及到中电建集团多家公司,具体如何处置还需要与省局进行沟通。她认为应该做好两种预案准备,一方面武塔公司要积极与集团公司沟通,通过集团公司层面取得国税总局针对武塔公司改制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为国有资本金投入到企业的文件,同时随时关注在本次改制中电建集团其他单位有无按照财税〔2015〕65号文执行的情况;另一方面税务局将积极准备,针对本次改制争取省局支持。


最后,张同对市区两级领导亲临指导表示感谢,表示我公司将积极与集团公司联系争取支持,并向集团内其他相同情况的单位咨询目前涉税处理的情况,积极配合税务局按相关政策做好此次收储的涉税工作。

qqq_副本.jpg

www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