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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18年版)
发布时间:2018-12-28 10:20:54 作者: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
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在全面深入落实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推动重点事项更充分公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具体要求,落实公司改革发展总体部署,以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健全完善公司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央企、阳光央企。
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强化各级党政组织及领导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行权履责和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提供良好环境。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企业实际出发,确保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二)坚持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原则。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公司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坚持总结经验、全面推进、逐步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分层分级公开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对应公开的信息,以适当方式分层分级公开。
(四)坚持责任制的原则。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责任体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范围和方式,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由职能部门具体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对列入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信息坚持主动公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八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负责审定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 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信息公开的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审议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和惩处意见。
第九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起草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检查及督促考核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公司职能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总结、推广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和各分子公司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负责监督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及落实情况;负责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建议;负责提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建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推进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的要求,负责健全完善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不断拓展公开事项范围,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
程序、方式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二条 坚持做好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领导人员选聘任用、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发包、设备物资采购、内部市场统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职工切身利益等八个方面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企业重大决策情况:
1.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
2.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信息。
3.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
4.重大融资等重要事项。
5.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1.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2.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3.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4.财务预决算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6.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7.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8.重大项目中标、签约情况。
9.重要规章制度制订情况。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1.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1.制度公开: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2.任前公开:领导人员选拔考察工作方案、符合任职基本资格人选、拟任人选。
3.任后公开:领导人员任职情况、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四)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发包情况:
1.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2.合格分包(供应)商库管理情况。
3.投资与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有关信息资料。
4.重大工程项目分包方案、评标结果及中标结果。
5.采用非招标方式发包的,在公司范围内公开内容为:成交人、标的物、成交价格。
(五)企业设备物资采购情况:
1.供应商管理办法。
2.合格供应商名录。
3.采用招标方式的,还应公开以下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开标记录、中标结果、异议(质疑)及举报方式;其他: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
4.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公开内容为:成交人、标的物及数量。
(六)企业内部市场统筹管理情况: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评审标准、审议批准结果等。
3.分子公司工程履约能力评价情况。
(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2.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3.机关本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费用等情况。
(八)职工切身利益情况:
1.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职工薪酬福利有关制度情况。
4.职工保险缴纳情况。
5.劳模、先进人物评选情况。
6.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
7.人才招聘情况。
8.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情况。
9.职工培训计划。
10.绩效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 在坚持上述重点信息公开内容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司和各子企业要推动信息公开不断向经营管理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延伸,把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成效和职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用“互联网+”模式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充分运用企业互联网网站、办公网门户、微信等新媒体的信息传输优势;充分运用OA系统、电子屏、公告栏等信息公开的常规平台;充分运用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例会以及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信息公开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要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即时、按月、按季、按年度公开的时限要求,明确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事项、流程、方式、范围,建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公开责任。
第十六条 《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对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具体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协助部门、公开时限等涉及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各项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依据各业务职能特点、要求具体规定。重点事项信息公开前,应由企业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一次自查和职工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制工作等管理评价考核范围中。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职工群众有强烈反映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取消其单位、部门和相关领导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1.应公开的信息而未予以公开的。
2.不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公开或搞虚假公开的。
3.对职工群众或社会公众合理意见不整改、不答复,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4.对信息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5.经评议测评,多数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不满意的。
6.保密审查不严格,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鄂电装备发〔20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公开事项清单(2018年版).docx


                  

 

 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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