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及评分标准
合格供应商评价是企业采购闭环的重要环节,根据《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合共方管理的把控,不定期对合共方进行动态评价。设备物资部(招标中心)现提供评价及打分标准表样供各分、子公司使用,标准如下:
1、履约情况评价(权重50%)
序号 | 评价要素 | 得分 | 评分标准 |
1 | 产品质量 | 1、产品质量优异,无故障及瑕疵的;(45-50分) 2、产品质量良好,质保期内有小故障等瑕疵的;(35-45分) 3、产品质量合格,质保期内小故障出现次数频繁,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15-35分) 4、产品质量较差,质保期内有较大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5-15分) 5、产品质量差,质保期不能正常使用的。(0分) | |
2 | 到货及时性 | 1、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或得到采购人同意提前供货的;(25-30分) 2、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但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器具比合同约定时间有滞后的;(20-25分) 3、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未造成采购人损失的;(10-20分) 4、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的。(0分) | |
3 | 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 | 1、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包括采购人不需要售后服务)及时、有效的;(16-20分) 2、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及时、基本满足要求的;(12-16分) 3、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比合同约定到场时间滞后,但能迅速解决问题的;(5-12分) 4、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比合同约定到场时间滞后,且不能迅速解决问题的。(0分) | |
小计 | 1+2+3 |
2、资质材料(权重50%)
序号 | 评价要素 | 得分 | 赋分标准 |
1 | 商业信誉 | 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 注:满足以上3项的,得40分;满足1-2项,且第3项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不是本业绩同类产品的,得30分;不满足第1-2项或第3项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是本业绩同类产品的,得0分。 | |
2 | 体系认证证书 | 1、具有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0分;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 注:以上证书已过有效期的,通知供应商补充、上传新证书,逾期未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分。 | |
3 | 资质或生产许可 | 1、具有有效期内的资质或生产许可的,得20分; 2、产品不需要资质或生产许可的,得20分。 注:要求具有资质或生产许可的,且已过有效期的,通知供应商补充、上传新证书,逾期未提供的,为0分。 | |
4 | 投标及业绩情况 | 最高得20分,横向比较评分。 | |
小计 | 1+2+3+4 |
3、评价得分表
序号 | 评价要素 | 得分 | 说明 |
一 | 履约情况 | ||
1 | 合同1 | ||
2 | 合同2 | ||
…… | 合同n | ||
平均得分 | (1+2+……)÷n 权重50% n为该供应商参与评价的合同数量 | ||
二 | 资质材料 | 权重50% | |
评价得分 | 履约情况评价平均得分×50%+商业信誉、资质情况评价得分×50% | ||
相关评价说明:
评价单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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