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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价及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28 15:31:03 作者:程康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供应商评价及评分标准

    合格供应商评价是企业采购闭环的重要环节,根据《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合共方管理的把控,不定期对合共方进行动态评价。设备物资部(招标中心)现提供评价及打分标准表样供各分、子公司使用,标准如下:

   

    1、履约情况评价(权重50%

序号

评价要素

得分

评分标准

1

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优异,无故障及瑕疵的;(45-50分)

2、产品质量良好,质保期内有小故障等瑕疵的;(35-45分)

3、产品质量合格,质保期内小故障出现次数频繁,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15-35分)

4、产品质量较差,质保期内有较大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5-15分)

5、产品质量差,质保期不能正常使用的。(0分)

2

到货及时性

1、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或得到采购人同意提前供货的;(25-30分)

2、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但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器具比合同约定时间有滞后的;(20-25分)

3、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未造成采购人损失的;(10-20分)

4、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的。(0分)

3

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

1、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包括采购人不需要售后服务)及时、有效的;(16-20分)

2、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及时、基本满足要求的;(12-16分)

3、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比合同约定到场时间滞后,但能迅速解决问题的;(5-12分)

4、现场服务和(或)售后服务比合同约定到场时间滞后,且不能迅速解决问题的。(0分)

小计

1+2+3

 


2
、资质材料(权重50%

序号

评价要素

得分

赋分标准

1

商业信誉

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

注:满足以上3项的,得40分;满足1-2项,且第3项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不是本业绩同类产品的,得30分;不满足第1-2项或第3项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是本业绩同类产品的,得0分。

2

体系认证证书

1、具有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0分;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

注:以上证书已过有效期的,通知供应商补充、上传新证书,逾期未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分。

3

资质或生产许可

1、具有有效期内的资质或生产许可的,得20分;

2、产品不需要资质或生产许可的,得20分。

注:要求具有资质或生产许可的,且已过有效期的,通知供应商补充、上传新证书,逾期未提供的,为0分。

4

投标及业绩情况

最高得20分,横向比较评分。

小计

1+2+3+4

 


3
、评价得分表

序号

评价要素

得分

说明

履约情况

1

合同1

2

合同2

……

合同n

平均得分

(1+2+……)÷n         权重50%

n为该供应商参与评价的合同数量

资质材料

权重50%

评价得分

履约情况评价平均得分×50%+商业信誉、资质情况评价得分×50%

 

相关评价说明:

 

 

 

 

 

 

评价单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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