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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朔州 10KV 箱式变电站质量问题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19 15:21:51 作者:李和慧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一、事件概述

2018年经营公司在山西省承接了山西朔州供电公司5台箱变,委托给电气成套公司生产,201810月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对箱变进行了抽检,发现存在温升超标,具体表现为:箱变低压端子规定值65K,实测值77.9K。变压器顶油温规定值60K,实测值61.3K。由此判定该产品为II级不合格,并依照设备采购合同违约责任条款14.1.2对我公司进行了2.79万元的违约处罚。

二、原因分析及对策

    原因分析

1.箱变低压端子温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装配工艺执行存在问题,接触电阻过大,出厂前未抽检温升试验。

2.变压器温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变压器供应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对供应商管理存在问题。

对策

1.建议成套公司加强对装配过程控制,认真落实工艺要求,切实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出厂检验关,对批量产品应增加温升试验的抽检。对于长期以来在产品抽检过程中大量存在温升不合格现象,建议成套公司把产品温升不合格问题作为一个课题,进行技术攻关。

2.建议物资公司在后期应按程序文件要求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认真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台账,对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落实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3. 平台类经营公司在产品供出后,建议及时与业主方沟通,做好抽检前的协调工作,降低公司的质量损失。

三、处理意见

按照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和《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

1.对电气成套公司进行4580元的经济处罚,责成电气成套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责成成套公司对变压器厂家追责,在一个月内完成,将追责结果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2.鉴于本次质量事故当事方经营公司未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对经营公司进行500元的经济处罚,责成经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环保部

2019.3.13